退款和退貨政策

食品類商品(蛋糕、甜點、西點及麵包等)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非食品類
未使用之配件,如:蠟燭、盤叉組等,如未開封使用,7日內皆可退回,若已使用,基於衛生原則,恕不辦理退貨。